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平市2026年零工就业服务奖补办法》的通知
南人综〔2025〕5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光泽县、松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南平市2026年零工就业服务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51124  

(依申请公开)

南平市2026零工就业服务奖补办法

 

为更好发挥全市零工市场、家门口就业服务点作用,促进零工人员增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30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范围

政府主导设立、承担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的县(市、区)零工市场,以及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点。

二、奖补标准

(一)县(市、区)零工市场就业服务奖补根据零工市场就业服务质量、成效以及支持零工技能培训和维护零工权益保障等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优秀等次的每家最高给予30万元奖补良好等次的每家最高给予20万元奖补;合格等次的每家最高给予10万元奖补常态化零工招聘可根据参展用工主体数及活动成效,按每个300元标准给予零工市场展位费补助,每个零工市场最高补助10万元。

(二)乡镇(街道)家门口就业服务点就业服务奖补。根据《福建省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市场化运营考核标准》和《南平市家门口就业服务工作指引》,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家门口就业服务点承担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事项及成效进行评估,对促就业工作成效好的可给予一定补助。具体奖补办法及补助标准由各地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制定,南平市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三、有关要求

各零工市场、家门口就业服务点应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就业服务,相关就业数据统计时间为2025111日至20261031日,补助金按属地原则由各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发现存在统计造假、虚构岗位、虚假就业等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附件:1. 南平市零工市场就业服务评估事项

2. 2026年南平市零工市场就业服务计划

 


附件1

南平市零工市场就业服务评估事项

 

序号

服务项目

具体要求

1

用工服务

做好市场性零工岗位开发,引导用工主体通过零工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对平台新发布用工需求及时响应、加强跟踪服务,提高用工撮合率。

2

求职服务

建立零工求职群和能工巧匠库,对有求职意愿的零工人员及时服务跟踪;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开展个性化就业援助。

3

技能培训

组织有培训意愿零工人员参加岗前培训、专项技能培训、补贴性培训、公益性培训等。

4

权益保障

及时帮助对接理赔“零工保”,为零工人员提供劳动(劳务)纠纷调解、法律宣传援助等常态化零工权益保障服务。

5

就业成效

当年度促进零工就业数。

6

工作亮点

在零工服务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有亮点,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获得上级肯定与社会好评。

 

 

 

 

附件2

2026年南平市零工市场就业服务计划

 

县(市、区)

促进就业数(人次)

技能培训数(人次)

全市

70000

4500

延平区

8000

500

建阳区

8000

500

邵武市

8000

500

武夷山市

7000

500

建瓯市

8000

500

顺昌县

7000

400

浦城县

7000

400

光泽县

5500

400

松溪县

5500

400

政和县

6000

400

备注:每位零工就业当月重复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