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教育局,建瓯市人社局:
《关于建议撤销童水英高级教师职称的函》(南教人函〔2025〕11号)悉。经建瓯市教育局调查组调查核实,建瓯市建州教育总校第一小学童水英在申报2024年度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提供虚假材料。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经研究,同意撤销童水英同志语文专业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原任职资格批准确认文件为《关于批准确认詹玉华等290位同志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南人职〔2025〕49号)),评审表及任职资格文件等材料按原发放途径收回。自本文下发的次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各单位应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涉事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汲取教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分级审核机制,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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