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补贴和认定补贴标准的通知
南人综〔2021〕41 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参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闽财社〔2019〕11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具体如下:取得一级(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二级(技师)每人2000元、三级(高级工)每人1500元、四级(中级工)每人1000元、五级(初级工)每人700元。
二、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的城乡劳动者可申请给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不含已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员),补贴标准每人150元。
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补贴和认定补贴的申请期限: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应于取得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各级人社部门申请补贴。本文件印发前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应于10月15日前向人社部门申请上述补贴。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补贴申请方式,由本人或委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代为申请。由考生就业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所在地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理。辖区内的高等院校、高职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学生申请认定费补贴由院校所在地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理。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2日
闽公网安备:3507020210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