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的通知
南人综〔2020〕16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使用的补充通知》(闽人社文2020〕122号)《关于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闽人社2020〕108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南人综〔2020〕52号)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南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工作的通知》(南委办201960号)精神,为加大部门协调,全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资金使用工作

1.加大贫困劳动者生活补贴力度。支持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给予参加培训的贫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按属地原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或委托培训单位(企业、学校、培训机构,下同)申请。贫困劳动者参加培训未达到培训方案要求的,生活费补贴按参加培训的实际天数计算,补贴标准为60元/天。

2.加大资金使用政策落实力度。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要进一步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提升培训补贴申领发放效率,加快资金使用执行进度,发挥资金支持职业培训的效能,促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以工代训和技能扶贫等各项工作。要主动作为,创新机制,充分利用就业补助资金,重点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技工院校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等基础工作,拓展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空间。

二、加大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支持力度

1.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通过项目制方式对在岗职工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可委托培训单位(南人综〔2020〕40号规定)或自行组织员工按照项目制方式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办班人数不足的企业可由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行业协会牵头委托或2家以上企业共同委托培训单位按照项目制方式对员工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视同企业员工(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纳入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培训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或培训单位培训补贴。

申报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报告;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人员名册;培训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2.大力支持以工代训工作深入开展。支持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培训。以工代训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申报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请报告以工代训花名册;申报月份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企业发放工资册,须单位盖章)申报月份失业保险缴费明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账户信息。

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6-12月,受理期限至2021年3月以工代训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不重复补贴,纳入劳动者享受其他类型补贴总次数(按1次计)。

3.持续推进常态化职业技能培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采取线下或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培训总学时20-40学时,SYB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总学时为56学时。鼓励支持采取线上+线下模式开展培训工作,缓解工学矛盾,提高劳动者参加短期职业培训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推动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

支持培训单位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用电子培训券(电子培训券通过电子社保卡领取,无南平市社保卡人员暂时无法申领),发挥电子培训券的代金券效能,实现劳动者免垫付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可按培训合格证及领取电子培训券(电子培训券编码即培训单位在核验参训人员电子培训券时自动生成的编码)的参加培训人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职业培训补贴。

申报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报告;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人员名册;南平市领取核验电子培训券(编码)人员名册;培训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四、加大部门协调工作力度

发挥职业培训相关政策效能,要主动联系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局、应急局、民政局、国资委、商务局、文旅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配合各有关单位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落实,进一步提升各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行业企业健康发展。

五、优化管理服务

1.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可结合实际,采取受理-审核-发放全程网办方式,提高资金审核发放效率。培训单位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申请培训补贴,并经管理平台审核通过的,人社部门可不要求培训单位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由人社部门通过管理平台下载相关材料作为申报依据,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培训单位。有部分参训人员暂时未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审核的,可通过审核培训单位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按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训人数,将补贴资金预先发放给培训单位(可要求培训单位提交承诺书,并通过管理平台的工单进行补录相关资料)。

2.全面推进相关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培训。主动配合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对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全部纳入以工代训培训范围

 

附件:南平市领取核验电子培训券(编码)人员名册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0年112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平市领取核验电子培训券(编码)人员名册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培训单位

电子券证书编码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