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三大园区管委会: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激发和释放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支持全市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闽北企业人才发展需要,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人才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放宽企业人才评价标准
1.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进一步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对论文、职称外语等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加强评委库建设,与企业相关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需吸纳一定比例的企业专家。
2.放宽企业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对在我市企业从业人员从事所申报职业(工种)8年以上,且符合以下9个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鉴定:①被县(市、区)政府及以上授予技能类荣誉称号、②参加由县(市、区)政府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③参加由设区市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④获县(市、区)级技术能手称号、⑤获政府部门授予“非遗项目传承人”称号、⑥取得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前三名参与者)、⑦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教材(含章节)撰写人、⑧被学校聘为本专业校外(客座)教师、⑨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可免试理论)。
二、创新企业人才评价机制
3.拓宽引进人才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南平市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企业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并在南平市内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按有关规定通过现工作单位申报评审职称。其中,回乡创办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我市组织的职称评审时,社保缴纳证明可由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代替。
4.推进企业职称自主评审。逐步推进我市重点产业相关行业建立社会化职称评审体系。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由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程序报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同意,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后开展自主评审,所确定的职称资格与相关行政部门评审的职称证书具备同等效力。
5.突破企业职称评价限制。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系列的,申报专业范围由相同相近专业放宽至相关专业。对取得国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技师职业资格及以上的企业专技人才,可参评相应专业工程师职称。非公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转评并取得社会化工程系列职称的,原非公职称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对参加非公有制经济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作硬性要求。按规定完成我市人才培训教育平台专业课程学时的,可视同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进修结业证书”。
6.建立职称评审绿色服务通道。支持推荐我市优秀经营管理人才、技术骨干以及对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人才参加省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因公驻外等原因不能参加现场面试考核的,可通过技术手段远程进行,切实减轻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负担。
三、突出人才培养使用
7.实现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的,可按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按有关规定需经注册登记的职业资格,注册后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其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起算。
8.实现高技能人才评价与职称评审有效衔接。企业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我市开展的职称评审和技能等级鉴定中,具有相同专业技师(二级)技能等级以上资格的可免职称评审实操环节;具有相同专业中级职称以上参加技师(二级)技能鉴定的可免理论考试。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申报职称评审时,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进行认定。取得市人民政府颁发“南平市特级工艺美术师”“南平市特级制茶工艺师”等实用性人才荣誉称号(含“南平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闽北工匠”)的,可直接参评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若同时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可认定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优化公共服务
9.简化企业职称申报职称流程。在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且符合定职条件的可到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人社部门定职。南平市工业园区、武夷新区、荣华山产业组团所属企业可分别在延平区、建阳区、浦城县人社部门办理定职业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我市组织的职称评审时,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可提交劳动合同,无需提供聘书;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可提交《简明表》,无需提供《年度考核表》。
五、强化评审监督
10.加强对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监督。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好全市企业职称工作,指导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申报工作。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的,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企业评审申报资格。
本通知由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
闽公网安备:35070202100096